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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馬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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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ta
2011-10-19 13:32
# 1


好撒馬利亞人法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好撒馬利亞人法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駕駛執照。
英國黛安娜王妃發生死亡車禍後,當時跟蹤她的記者被調查是否違反了《好撒馬利亞人法》。
來源
它來源於《聖經·路加福音》十章25至37節耶穌基督講的寓言:
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曾經有猶太人的祭司和利未人路過,但不聞不問。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路過,不顧隔閡,動了慈心照應他,在需要離開時自己出金錢把猶太人送進旅店的故事。所以被稱為好撒馬利亞人。
美國

雖然好撒馬利亞人法的法律細節在聯邦和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司法變化,不過一些特點是共同的:
總則


  • 除非「照應提供」關係(譬如父母孩子或醫生患者關係)在病症或傷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馬利亞人」對病症或傷害負有責任,否則任何一個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 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換任何獎勵或財政報償,作為結果。醫療專家當執行急救是由於與他們的就業相聯時,是不受好撒馬利亞人法保護的法律典型。
  • 如果援助開始,援助者不能離開現場,直到:
    • 召喚需要的醫療協助是必須的。
    • 與援助者相等或更高的訓練到達接管。
    • 繼續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夠的裝備下接觸潛在的疾病)。援助者永遠不應使自己處於危險中幫助其它人。

  • 只要援助者,在同樣訓練的水平、在同樣情況下作合理的反應,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傷殘、死亡或毀形負責。
同意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好撒馬利亞人英語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個很著名的成語和口頭語,意為好心人、見義勇為者
它來源於《路加福音第10章第25-37節中耶穌講的寓言: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有祭司利未人路過但不聞不問。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路過,不顧隔閡,動了慈心照應他。在需要離開時自己出錢把猶太人送進旅店的故事。
以猶太人為主體的聽眾,撒馬利亞人一般說來含有貶義。因為撒馬利亞人(北國以色列)受到宗教的約束比較少。他們崇拜偶像,與異族通婚,為南國猶大王國的人所不認同。他們雖然是兄弟,但因為數百年的分裂、競爭、甚至戰爭,早已變成了仇敵。在民間,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互相不交往長達數百年。
耶穌用這個寓言說明,鑒別人的標準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猶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雖然是神職人員但見死不救。仇敵卻成了救命恩人,見義勇為者。
該寓言對西方法律制度的影響是,許多國家制定了「好撒馬利亞人法」,用立法手段保護做好事的人。例如在美國加拿大,急救人士在搶救傷者過程中或其後對方死亡,可以運用此法按撤銷死者家屬對治療者的法律起訴,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也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美国、加拿大、欧洲的法律条文,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好撒玛利亚人法》 - 简介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好撒玛利亚人法》目的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好撒玛利亚人法》 - 保护原则《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原则是:
个人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他人只有有限的豁免权,通常只有在受害者不能立即获得专业护理的情况下;
通常只保护个人,只有有限的豁免保护普通过失;
保护可能仅限于那些能提供可信证据的人;
保护并不仅限于已经公布的紧急情况和灾害。
《好撒玛利亚人法》 - 名称来源
Samaritan译成中文是 “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

“好撒玛利亚人”(The 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著名成语和口头语,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

它源于《新约圣经》“路加福音”中耶稣基督讲的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

耶稣时代,犹太人蔑视撒玛利亚人,认为他们是混血的异族人。撒玛利亚人在基利波山(距耶路撒冷以北约50公里)有自己的神殿。

耶稣用这个寓言说明,鉴别人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犹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虽然是神职人员但见死不救,仇敌却成了救命恩人。
《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好撒玛利亚人”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
《好撒玛利亚人法》 - 各国情况美国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
总则
1、除非“照应提供”关系(譬如父母孩子或医生患者关系)在病症或伤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马利亚人”对病症或伤害负有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2、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换任何奖励或财政报偿,作为结果。医疗专家当执行急救是由于与他们的就业相联时,是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的法律典型。
3、如果援助开始,援助者不能离开现场,直到:  
召唤需要的医疗协助是必须的。
与援助者相等或更高的训练到达接管。
继续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够的装备下接触潜在的疾病)。援助者永远不应使自己处于危险中帮助其它人。
4、只要援助者,在同样训练的水平、在同样情况下作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形负责。
同意
作出回应的人,不应该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帮助而使人受伤害。

默许同意
当病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这样──的情况下,则可视为病人已默许回应者的帮助。在法律拟制下,人遇上危难时会愿意接受其他人援助("peril invites rescue"),故法庭宣判时常会较宽容,

若病人不被视为成年人(无论病人声称如何),当未能联络上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可视为病人已默许。

父母同意
若受害人不是成年人(请注意:有多个定义),必须先得到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但是,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时(如前述情况),也可视为默许同意。但若有虐待儿童的嫌疑,特别的情况也可出现。

只保护急救员
在一些管辖区域,《好撒玛利亚人法》只会保护从美国心脏协会、美国红十字会、美国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组织接受基本急救训练和取得证明的人。在其他管辖区域,只要回应者的行动合理,都受到此法保障。
加拿大在加拿大,《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属于省司法权,
例如:
安大略 - 《好撒马利亚人法案》
艾伯塔 - 《紧急医疗救助法案》
不列颠哥伦比亚 - 《好撒马利亚人法案》
新斯科舍 - 《志愿服务法案》
安大略 – 《好撒马利亚人法案》
同美国相似,大多数省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

魁北克有例外,“义务法案”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违者有法律责任。魁北克并且是唯一的省会补偿一位好撒马利亚人遭受的伤害或其它损失。
欧洲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是近年来起源在法国和比利时的趋向。并扩展到高度均一的欧洲法律之中。根据欧洲大多数国家民法(Civic Law),不协助在紧急状态的个体是一个刑事罪。有趣的是,根据古罗马法典,它却未必要求人对陌生人提供紧急援助。
欧洲《好撒玛利亚人法》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并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
作出回應的人,不應該在未經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幫助而使人受傷害。
默許同意
當病人陷入昏迷狀態、受錯覺影響或中毒──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這樣──的情況下,則可視為病人已默許回應者的幫助。在法律擬制下,人遇上危難時會願意接受其他人援助("peril invites rescue"),故法庭宣判時常會較寬容,
若病人不被視為成年人(無論病人聲稱如何),當未能聯絡上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可視為病人已默許。
父母同意
若受害人不是成年人(請注意:有多個定義),必須先得到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但是,若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在場、陷入昏迷狀態、受錯覺影響或中毒時(如前述情況),也可視為默許同意。但若有虐待兒童的嫌疑,特別的情況也可出現。
只保護急救員
在一些管轄區域,好撒馬利亞人法只會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明的人。在其他管轄區域,只要回應者的行動合理,都受到此法保障。
加拿大
在加拿大,好撒馬利亞人法是屬於省司法權,例如:
  • 安大略 - 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 艾伯塔 - 緊急醫療救助法案
  • 不列顛哥倫比亞 - 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 新斯科舍 - 志願服務法案
安大略 – 好撒馬利亞人法案給出典型的加拿大法律的例子:
第二部分:保護免受責任:自願和沒有報償或獎勵的期望提供服務不對因於人的疏忽(行動或不行動)的損傷負責, 除非損傷由人的重大過失造成。(2001 年)

同美國相似,大多數省規定公民沒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
但魁北克有例外,「義務法案」規定公民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違者有法律責任。魁北克並且是唯一的省會補償一位好撒馬利亞人遭受的傷害或其它損失。
歐洲
義務協助處於危險中的人是近年來起源在法國和比利時的趨向。並擴展到高度均一的歐洲法律之中。根據歐洲大多數國家民法(Civic Law),不協助在緊急狀態的個體是一個刑事罪。有趣的是,根據古羅馬法典,它卻未必要求人對陌生人提供緊急援助。
歐洲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每個司機當遇到事故或事件時,並基於安全的情況下,停車和提供援助。


好撒馬利亞人法


好撒馬利亞人法 引用:好撒馬利亞人法
好撒馬利亞人法 影片:
影片:好撒瑪利亞人


好撒馬利亞人法 影片:
影片:好撒瑪利亞人




引用

chungwai5854
2011-10-19 16:02
# 2

外星人~~~
引用

pro_duo
2011-10-19 17:27
# 3
就廣州佛山果單野黎睇,呢個提案未嘗唔係壞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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